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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1400MB15075169/2024-01438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4-12-18
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采取比选方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欢迎合格的应答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F2024-XJ06

一、项目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服务地点包括兴城市友谊路11号办公区、兴城市兴海北街90号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曹庄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沙后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辛庄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家岭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红崖子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华山税务分局共8个地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二、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976,500.00元/十二个月

最高限价:976,500.00元/十二个月

三、合格应答人的资格要求: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应答人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应答人均可参加。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必须同时具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单位必须领取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是□否☑

四、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应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应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300.0元

五、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比选会议的时间、地点: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3-2)

比选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比选会议地点: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3-2)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因单位分设、裁撤、合并等因素造成用工岗位变化,响应方应无条件配合,物业费用双方协商调整。

2.本项目可能存在,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通知等行为造成政策或用工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响应方应积极配合,因以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

地址:葫芦岛市兴城市友谊路11号

联系方式:常浩  0429-516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联系方式:高桦楠   0429-3062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话:0429-3062266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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