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纳税人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4-03-13 15: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电话:024-81180080


40号公示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