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答:为提升您年度汇算初期办税体验,自2024年2月21日起,您可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您无需预约,建议您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问段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去预约”按钮。
选择您希望申报的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完成预约
在预约当日,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开始申报”按钮或“办&查”页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开始申报。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问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2.假如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答:在3月1日至3月20日,大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3.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
答:为合理有序号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限,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4.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年度汇算专题页”有什么作用呢?
答:“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您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提醒和个性化展示。在年度汇算开始前,专题页主要解读政策、提醒纳税人做好收集年度收入扣除信息、更新银行卡信息等基础准备工作;年度汇算开始后,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分别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补缴税款、完成退税等;年度汇算期结束后,针对个别未办汇算的纳税人,还会提醒其及时补办。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直观查看申报状态,便捷跳转各项功能,享受全流程的动态个性化服务。
5.是否都需要年度申报呢?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稅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己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己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6.通过哪些途径来进行年度申报?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申报: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于每年三月初至六月末办理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申报前提前填好专项附加扣除、银行卡号码等信息。
7.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专项附加扣除呢?
答: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7条,分别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8.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问,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9.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10.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呢?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2.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13.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具体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5.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应该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呢?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 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16.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 13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1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8.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的。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9.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子女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孩子多大才能享受到呢?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1.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2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具体是多少?还有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23.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都是可以的。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还是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24.现在二胎三胎的家庭越来越多,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的。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5.有很多家长在想假如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这个期间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呢?
答:是可以扣除的。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6.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呢?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7.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白: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8.当人们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呢?
答: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29.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0.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应该如何计算扣除额呢?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未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31.如果没有去公立医院,而是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呢?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2.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33.只有首套贷款房才能填报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吗?
答: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支出。
正常情况下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但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大家在填报住房贷款应该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等资料。
34.什么情况下能够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填报该条,扣除标准各市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每月1500元。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的,每月1100元。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等于100万的,每月800元。盘锦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5.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分别租房的应该如何填报,留存什么资料?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付租金的凭证等资料备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6.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7.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38.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39.什么是稿酬所得?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0.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答: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41.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有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42. 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43.是否可以放弃退税。
答: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选择放弃退税后,您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44.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45.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
答:您可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一般来说,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注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46.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请检查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错误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在您与扣缴义务人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47.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48.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
答: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