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顺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抚顺税社字〔2024〕 23-1号
发布时间:2024-03-29 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顺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抚顺市顺城区物资集团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21041119590724021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未对1995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欠缴的135915.33元社会保险费进行缴纳,现通知你单位在4月30日前进行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顺城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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