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盘锦市 > 纳税人学堂 > 资料下载
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七期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9 15:24 来源:盘锦税务 浏览次数: 字号:[] [] []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二个,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第三个,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 我家资产没超过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没超过300万元,但是人员超过了300人,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是需要三项标准同时满足的,其中一项超过标准了都不能享受这项税收政策。

3. 我家是有研发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我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如何享受呢?

答: 根据2023年3月26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如果委托其他部门或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如果是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5.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我们家是亏损的企业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无论企业年底是否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同时需要注意要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6. 我家企业现在还在筹办期间,发生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为目前还未形成收入,那这部分的费用该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理,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也可按照实际发生的60%计入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7.我家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征“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减征的这部分税费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啊?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根据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除属于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形成企业负债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即作为收入处理。所以减征的这部分税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进行征税。

8.我家是租赁行业可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呢?

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负面清单行业,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9. 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

10.我家是一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二级分支机构,在计算企业所得时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呀?

答:虽然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这两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因此,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人,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无论是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还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二级分支机构,均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政策。

11.我们家企业去年受到了其他行政单位的罚金,这笔罚金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所以行政罚款是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的。

12.我们家是从事花卉种植的,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不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 

答: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具体如何计算申报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规定如何计算。

13.我家是新成立的制造企业,注册成立还未满1年,是否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呢?

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因此您暂时还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满一年后就可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相关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当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3年,到期后还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14.在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后,如果企业存在多缴税款可不可以不进行退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34号公告,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所以当企业所得税产生多缴后,需要各位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可以在汇算清缴申报后同时发起退税申请。对单户企业汇算清缴应退企业所得税金额不超过1万元,且符合信用等级等条件的,自动审核退税、开具发送收入退还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