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锦税一稽送达公告【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4-10 15: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义县利兴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7275873396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4〕3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郑朝辉、王鹏     联系电话:0416-2139162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4〕33号)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锦税一稽 通 〔2024〕 33 号

义县利兴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727587339686):

事由:《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局  第二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第5号)及原检查人员退休。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二款:“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通知内容:对你单位的检查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郑朝辉(检查证号:辽税稽2107180092)、王鹏(检查证号:辽税稽2107230011)负责 。

联系电话:0416-2122952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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