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如何确认收入?
答: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如何确认销售金额?
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销售金额。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代收代缴款项是否确认收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管理,无需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问: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1、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其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
2、安装费。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确认安装费收入;
3、宣传媒介的收费。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5、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8、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加工制造或劳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问: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确认收入?
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 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问:取得租金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