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之间资金无偿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4-07 1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的规定: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