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三条规定,依阜新兴大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阜新兴大商贸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十楼会议室。
三、当事人及案由
申请人:阜新兴大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902696177153)。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
案由:拟对纳税人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听证会相关人员信息
主持人:赵静
听证员:邢燕荣
记录员:张雨新 金玉
案件调查人员:李婷 王延磊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旁听的人员请提前3日电话预约,同时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因场地限制,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等。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邢燕荣;联系电话:0418-3786035。)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