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永利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200MA10NFB5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铁税一稽通〔2024〕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税务检查。
单位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
联系人:牛晗
电话:024-7265171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