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非试点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5-29 16: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辽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市政规发﹝2024﹞2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地段等级范围实行新的税额标准,此次调整涉及我市大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只有城区中原等级和税额与新等级和税额都一致的少部分纳税人不需要更新)需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进行拆分、更正申报表和退补税款,现将需要调整的纳税人和电子税务局端非试点纳税人的操作步骤发布如下:

一、此次调整前后变化对比

所属县区

原地段等级

原税额标准

新地段等级

新税额标准

是否需要修改

城区(白塔、文圣、太子河、宏伟)

城区一级

21

城区一级

18

城区二级

15

城区二级

15

城区三级

12

城区三级

12

城区四级

9

城区四级

9

城区五级

7.5

弓长岭区

城区三级

12

城市一级

12

城市二级

9

城市三级

7.5

辽阳县

建制镇一级

12

县城一级

12

建制镇二级

9

县城二级

9

建制镇三级

7.5

县城三级

7.5

县城四级

6

灯塔市

建制镇一级

12

县城一级

12

建制镇二级

9

县城二级

9

建制镇三级

7.5

县城三级

7.5

县城四级

6

二、非试点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操作原理:拆分税源信息,2023年12月31日前旧税额标准,2024年1月1日起应用新税额标准。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带出企业土地信息,选中土地信息,点击对应的“应税明细”按钮,如图所示

 

 

 

(2)点击【应税明细】后,选择中有效期起止包含“2024年1月份”的记录,点击右侧【变更】;【变更日期】填写为2023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际选择新的【土地等级】,点击保存,弹出提示对话框 ,点击“确定”后,实现2023年至2024年时点的税源信息拆分,同时,2024年变更为新的税额标准,如图所示:

 

 

 

(3)进入【申报更正】模块,申报表种类选择【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顺序逐期进行2024年1月属期至今的往期申报操作,更正申报,如图所示:

 

 

(4)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点击【更正】,如图所示:

 

(5)进入申报更正界面后,点击【计税】后,产生新的应补退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如图所示:

 

(6)对话框提示扣款选择【否】,如图所示:

 

(7)企业办理退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如图所示:

 

 

(8)【退抵税金类型】选择“汇算清缴、结算清缴退税(费)”;【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结算清缴退库”;【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先抵后退”;【本次退抵税费额】填写全额退抵税(费)额,如图所示:

 

(9)【退税申请理由】填写“地段等级调整,产生应退税款”后,点击保存,并上传佐证材料,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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