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锦税一稽送达公告【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5-07 1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锦州世吉通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7033189977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4〕40号(具体内容见附件1)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7号)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于明志、王琦     联系电话:0416-2139162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锦税一稽通〔2024〕40号


锦州世吉通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70331899774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仟壹佰捌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捌元肆角叁分(¥:21847888.43)元,限2024年5月2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消费税

燃料油

2015-08-01

2015-08-31

5795244.0

伍佰柒拾玖万伍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2015-09-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消费税附征)

2015-08-01

2015-08-31

405667.08

肆拾万零伍仟陆佰陆拾柒元零捌分

2015-09-16

消费税

燃料油

2015-09-01

2015-09-30

14623343.32

壹仟肆佰陆拾贰万叁仟叁佰肆拾叁元叁角贰分

2015-10-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消费税附征)

2015-09-01

2015-09-30

1023634.03

壹佰零贰万叁仟陆佰叁拾肆元零叁分

2015-10-16

合计金额

——

——

——

21847888.43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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