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世吉通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7033189977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4〕40号(具体内容见附件1)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7号)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于明志、王琦 联系电话:0416-2139162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锦税一稽通〔2024〕40号
锦州世吉通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70331899774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仟壹佰捌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捌元肆角叁分(¥:21847888.43)元,限2024年5月2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消费税 | 燃料油 | 2015-08-01 | 2015-08-31 | 5795244.0 | 伍佰柒拾玖万伍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 2015-09-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消费税附征) | 2015-08-01 | 2015-08-31 | 405667.08 | 肆拾万零伍仟陆佰陆拾柒元零捌分 | 2015-09-16 |
消费税 | 燃料油 | 2015-09-01 | 2015-09-30 | 14623343.32 | 壹仟肆佰陆拾贰万叁仟叁佰肆拾叁元叁角贰分 | 2015-10-16 |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