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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6-13 08: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 字号:[] []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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