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华庆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403761823554Y):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万伍仟零捌拾玖元柒角肆分35089.74)元,限2024年7月24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通用设备 | 2016-11-01 | 2016-11-30 | 31330.13 | 叁万壹仟叁佰叁拾元壹角叁分 | 2016-12-16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16-11-01 | 2016-11-30 | 939.9 | 玖佰叁拾玖元玖角 | 2016-12-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16-11-01 | 2016-11-30 | 2193.11 | 贰仟壹佰玖拾叁元壹角壹分 | 2016-12-16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16-11-01 | 2016-11-30 | 626.6 | 陆佰贰拾陆元陆角 | 2016-12-16 |
合计金额 | —— | —— | —— | 35089.74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