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发布时间:2024-07-19 10: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事项名称】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申请条件】

对于缴费人需要开具缴费证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退费结果信息)。对同一期间的缴费情况,缴费人可多次申请开具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所指的社保费是指缴费人已申报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分险种(可选择分险种分品目)、分时段开具,缴费证明应含有缴费单位信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pdf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缴费证明要求的

已缴费款凭证复印件

1份

委托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查验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电子税务局网址详见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8443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间: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间:即时办结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具体见各办税服务厅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具体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代理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