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以志(纳税人识别号:371423********17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二稽通〔2024〕305号)。
请你及时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7号
联系人员:任辉、李丰
联系电话:0416-216031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二稽通〔2024〕305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