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4-00591 | 主题分类: | 其他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4-07-0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购买人)现采取比选方式实施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项目编号:2024GM006),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购买需求
拟择优确定不多于10家采购代理机构为购买人提供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委托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项目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委托代理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视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二、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代理机构须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分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相关网站核对是否符合参加比选活动条件)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
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9日起至7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须填写《比选报名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nswzfcgr@163.com: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领取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电子邮件名称应注明:“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
购买人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供应商在《比选报名登记表》登记的电子邮箱地址发出比选文件(电子版)、《比选文件签收回执》。
注:代理机构收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签收回执》后,填写《比选文件签收回执》并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回复,购买人收到回复的《比选文件签收回执》后,视为登记备案成功,未回复的将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电子邮件名称应注明: “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签收回执)”。代理机构在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中传送相关资料须使用在《比选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唯一电子邮箱。
比选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北京时间10:00时
比选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北京时间10:00时
比选会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青年大街办公区五楼
五、购买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购买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 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青年大街办公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婷 024-81180261 陈勇 024-81180253
电子邮箱:lnswzfcgr@163.com
注:本项目比选邀约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相关信息不一致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