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俱进金属粉末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锦太税通〔2024〕909号,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锦太税通 〔2024〕 909 号
锦州俱进金属粉末有限公司:91210711788770093K
事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日发生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异常终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企业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现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重新对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维护,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
如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155号
联系电话:5165330
联系人:高利国 冯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