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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企业为研发人员购买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能否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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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研发人员购买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能否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办件编号 LYHF20240802 提交时间 2024-08-02 11:18: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8-02 1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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