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锦税一稽送达公告【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8-26 14: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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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锦税一稽处〔2024〕30号(具体内容见附件1)、《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锦税一稽不罚〔2024〕7号(具体内容见附件2),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7号)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琦、崔欣    联系电话:0416-2139162


附件1: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锦税一稽处〔2024〕30号).doc

附件2:附件2:《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锦税一稽不罚〔2024〕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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