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执证人姓名:刘明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职责:税务稽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辽税稽2114180006
执证人姓名:孙大为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职责:税务稽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辽税稽2114240006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