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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0: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编制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55号,邮编110141,联系电话:024-253220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于洪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税费支持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完善公开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扩大公众参与,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管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依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遵循“信息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严格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止失泄密、公开不当等行为。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内容规范性审核,完善工作制度,严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纪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序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依照平台建设标准,全力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将信息公开与税宣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系列活动。积极联系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等媒体平台对税收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共对外发布税务新闻30篇;依托实体和网络直播课程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政策辅导新体验;综合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信息栏、公告栏、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的同步发布、同步更新、同步解读,提升了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做好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聚焦目标群体,进一步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稳定、规范有序地运转,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4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局按照《条例》的各项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进展,但与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为此,2025年区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强内部协调,优化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策文件、公告通知等信息的及时公开。同时,建立信息更新提醒机制,定期对未及时更新信息进行清理和补充。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和形式,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三是增强群众参与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了解公众的信息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通过举办税务讲堂、税务文化沙龙等活动,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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