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5:48 来源: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高新区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强化公开信息管理,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税费信息公开惠企便民服务效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96号,电话:0412——668577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和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区局充分利用公示栏、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媒介,全面推进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发布公开信息。全年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9项,其中累计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项;累计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9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保障,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保持对外公开电话畅通,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登记;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法制审核,稳妥做好公开答复工作。畅通公开渠道,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效维护了税收工作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2024年区局接收依申请公开4件,均已做出回复。其中1件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2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做好政策法规库管理,按要求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准确确定信息公开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化、规范化,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结合税务执法工作特点,做到按时更新栏目信息,规范公开内容,探索创新公开形式,充分评估政策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局暂未开设门户网站,主要依托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板块、微信、展板等多种渠道维护和更新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税务动态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等事项,发布通知通告、宣传税收工作动态,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对税收相关政策、办理流程、操作办法等进行针对性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新区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开展工作指导和督查,回应解决纳税人疑问。梳理主动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内容和格式,强化公开流程跟进和监控,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区局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要求,主要存在区局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税收政策解读方法单一等问题。

为此区局明确以下改进措施:一方面加强提高全局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各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及时准确按照规定主动发布相关税收执法相关信息,为纳税人需求、社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心剂”。另一方面,区局对于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微信、宣传手册、宣传展板、门户网站、现场答疑等方式形成矩阵式服务宣传模式,使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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