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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3: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魁星楼路6号,邮编:110042,电话:024-24891082,传真:024-24350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和大东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便捷化、个性化税费优惠政策推送服务和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为出发点,完成点对点自选优惠政策精准推送任务共14次4300余条,惠及纳税人1128户次;对上级推送不成功的任务开展兜底服务17771户次,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让纳税人更加省心省力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惠及全区4.6万余户市场主体;落实征纳互动精准推送要求,为600户新设立纳税人做好“开业第一课”纳税缴费辅导。

持续加强线上纳税人学堂建设,选拔区局青年业务骨干组建师资团队,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内容进行讲解,让纳税人学堂在更广区域、更大范围辐射推广。2024年纳税人学堂共计开展线上线下辅导14期,内容覆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讲解、个税综合汇算之专项附加扣除要点讲解、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梳理等内容,有力推进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区局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9条,严格按照《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同时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确保办理工作依法有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内容、落实标准和责任主体等,强化起草、审查、公开、后续动态调整等全流程管理,有效防范信息公开不当形成的泄密风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大厅查询机、纳税人学堂、税企微信群、“税事通”工作室等平台,借助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多样化、多层面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

始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打造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依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推动区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3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3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3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3

0

0

6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局严格按照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手段较为单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2025年,区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大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依托税收大数据,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更加即时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以优化制度、从严落实为抓手,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三是积极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通过公开电话、税企互动“微”平台、线上课堂等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信息公开查阅地址、公开渠道等,多角度做好税收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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