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08: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0号,邮编:110031,电话:024-86433065,传真:024-8627771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和皇姑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通过金税三期相关模块进行查询,发现未公示信息和未采集信息及时督促提醒税源科所,立即进行公示和采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同时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确保办理工作依法有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相关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措施内容、落实标准和责任主体等,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及常态监测预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打造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依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能够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和要求,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为信息公开手段较为单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2025年,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皇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一是依托税收大数据,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更加即时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以优化制度、从严落实为抓手,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三是积极拓宽政务公开宣称渠道,通过公开电话、税企互动“微”平台、线上课堂等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信息公开查阅地址、公开渠道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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