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编制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6号;邮编:110015;联系电话:024-2420501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效维护了税收工作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浑南区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提升政策服务质效,助力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为主题,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多举措齐发力,与税收宣传月深度融合,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在活动形式上,区局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一是营造活动氛围,展现税务活力。活动期间,在区局办公楼一楼液晶显示屏、征收大厅LED显示屏、契税大厅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加大政策公开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等宣传标语,营造政务公开日活动氛围,促使区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二是开展政策解读,现场解答疑问。在契税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日宣传展台,现场解答纳税人政策、政务咨询,解读最新税费优惠政策,为纳税人纾困解难。现场发放宣传手册,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知晓政策、动的政策。三是开展公开活动,再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税企服务平台,向辖区纳税人和人大代表定向推送政务公开日主题,辖区30000余户企业收到推送短信,扩宽宣传覆盖面。以纳税人“云学堂”为依托,结合六税两费最新优惠政策,举办了“码上普法”税法宣讲暨税企交流直播活动,开展政策解读,征求企业意见,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税费优惠直达快享。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区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程,及时全面、合规合法地办理依申请公开回复。依据职能职责,发挥部门之间、上下之间联动作用,有效解决疑难问题。在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针对不予公开情况,说明原因和理由,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区局2024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局做实做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制度建设,根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三项制度”推进,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加强保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合规性、合法性。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各部门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章,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局大力推动线上线下渠道融合,线上立足网站公开平台,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文、图、表、视频、动漫和图文结合形式的宣传解读,按要求做好法定公开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线下收集、整理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的展示屏、公告栏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拓展外部媒体平台,做好涉税信息的宣传和发布,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局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管理,明确部门考核标准,严格日常考评,及时改进完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另一方面接受外部监督,及时接听咨询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1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区局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办事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区局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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