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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3 16: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灯塔市鸿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吴绍萍)、辽阳和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杨春晓)灯塔市众成矿产品有限公司(法人栾青竹)、灯塔市和谐煤炭有限公司(法人栾青竹)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告知书(重大税收违法主体确定适用)》(辽市税一稽通 〔2025〕1004号).docx

         2.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告知书(重大税收违法主体确定适用)》(辽市税一稽通〔2025〕1008号).docx

         3.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告知书(重大税收违法主体确定适用)》(辽市税一稽通 〔2025〕1007号).docx

         4.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告知书(重大税收违法主体确定适用)》(辽市税一稽通 〔2025〕10010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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