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按照2025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于2025年9月核准留抵退税。请问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5-10-17 10: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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