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如何开具并向旅客交付电子行程单?
发布时间:2025-11-28 16: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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