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抚税一稽协通〔2025〕37 号
发布时间:2025-12-17 10: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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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祝子欣、刘志豪等2人,前往你处对关于你单位取得的上海须根贸易有限公司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要求你单位提供相关交易证明材料接受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2025年12月17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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