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抚税二稽检通〔2025〕78 号
发布时间:2025-12-26 12: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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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杨旺锦、沈晓鹏、王振宝、艾俣晨等人,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2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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