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贝莱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422MAC9T476X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杨旺锦、沈晓鹏、王振宝、艾俣晨等人,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2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