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10000001099719Y/2025-0299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发文时间: 2025-12-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字号:[] [] []
全文有效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链接:收藏学习!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