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中的 扣除 工作 附加 城市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发布时间:2025-02-28 10: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