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5 09: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下列三家公司:营口万润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0UGJR72G)、营口映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82MA0YH0991T)、营口贾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82MA0YKNXXX6)已检查完毕。现对营口万润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二罚〔2025〕15号)、对营口映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二罚〔2025〕14号)、对营口贾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二罚〔2025〕1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营口万润物流有限公司、营口映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口贾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执行股 0417-6658482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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