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100MB15072410/2025-00078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5-02-0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ZB2025-G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附楼二楼维修改造
项目预算:283,400.00元
项目最高限价:283,400.00元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附楼二楼拆除工程、修缮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日内,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室)。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2025年0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书或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需在电汇凭证上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可简写),并将汇款凭证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wxzb2005@163.com),进行电话确认。
六、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比选单位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6号
联系方式:刘晟利 024-2256311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室
联系方式:戴玮、刘彬024-22722298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