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宝丰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72777463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5〕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5〕9号).pdf
联系人:陈园春、王鹏 联系电话:0416-2121673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