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 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