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沈阳市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开展政治机关教育,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法治工作实际,并将党的建设成果转化成法治进步效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建设的部署指示。全面系统学习、完整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将法治税务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三)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紧紧围绕组织收入目标,严守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收入风险管理,细化完善收入预测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税收形势分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税费两手抓、两手硬。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圆满完成收入任务。
(四)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围绕沈阳振兴突破,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落实举措,精准宣传辅导,严防落实风险,密切跟踪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红利释放到位,让纳税人充满获得感。
(五)争创一流税务营商环境。制定《沈阳市2024年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行动计划》,出台15条创新举措清单;《持续改进提升沈阳税收营商环境实现“蝶变升级”》专报获总局表扬批示,《沈阳税务倾力打造“自然人税费服务驿站”做优“税务+社区”办税缴费“心”模式》入选沈阳市2023-2024年度营商环境优秀创新案例;顺利完成省营商环境评价评估填报,实现填报率100%;在2024年沈阳市营商环境民意调查报告中,排名位列第一。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六)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坚决贯彻“三个不得”要求,扎实开展涉税奖补违规文件和税收洼地自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及措施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查”工作机制。
(七)做好政府文件会签工作。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为标准,及时对涉税文件纠错补漏,针对地方政府的复杂和重要文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按要求回复会签意见。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提升集体决策能力。完善学习制度,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集体研讨、中心发言、专题讲座等形式,持续开展学习活动,丰富学习方法手段,用好用活学习载体,确保学习效果,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转。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结果公开。开展税收宣传月和“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积极征询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政务公开热线,主动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多渠道介绍税收、宣传税收。坚持需求导向,开展“需求大征集、企业大走访”活动,线上线下收集经营主体的办税缴费需求,共收集调查问卷2.8万份,走访企业4.8万户,解决诉求370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平台,“三项制度”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采集、公开更加及时准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更加规范,执法音像记录传递、储存更加便捷高效。全年共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6168条,上传行政执法音像记录12900条,法制审核1523次。
(十一)积极落实“首违不罚”。严格落实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严格遵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主动作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同时对纳税人进行告知警示,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保证行政处罚的程序正确和处罚适当,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十二)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抽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结案的全市税务系统22个执法单位93件案卷,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摆明各类案件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促进税务执法水平提升。
(十三)提高重大案件审理质效。坚持对案件的程序、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对涉及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重点关注。常态化组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政策研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集中解决疑难、重点问题,加快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进度,解决稽查执法的疑难问题。
(十四)推进“金四”工程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完成全省首家试点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全力推进新电局上线,市、区两级共完成242项业务测试合计14.5万笔,实现全市纳税人正式使用新电局;高效推动慧办平台上线,持续开展学习培训及测试环境操作演练,保证成功上线并平稳运行。
(十五)开展“5C+5R”监控评价分析。全面梳理分析指标内容、口径与判断条件,制定包括59个5C指标、55个5R指标的《征管质量“5C+5R”监控评价指标提升指引》;多次组织召开指标提升座谈会,交流提升段位措施和整改优化建议;按月通报工作情况,定期对错误数据进行提醒,对劣势指标针对性整改提升。
(十六)持续打击涉税违法。坚持组织收入与打击治理并重,以重点案件督导查办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及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工作。坚持“大稽查、强审理、严执行”的工作格局,持续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精准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7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协作机制,充分彰显稽查利剑作用。
(十七)高效查办重点案件。扎实做好总局、省局交办等重点案件查办工作,积极推动案件查深查透、快查快结。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医药纠风工作稳步深入;多渠道积极取证,高收入个人案件加快推进;扎实推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相关案件,切实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效。
六、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十八)持续发挥内控管理职能。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完成系统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在市局机关开展了2024年度风险排查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内部控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主责部门进行风险排查,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十九)持续优化完善督审指标。开展各类专项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将审计问题整改与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审前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整合,强力推行审前风险防范。通过案头研判和数据分析,对94个事项80个脚本43条疑点数据开展核实优化,联合主责部门验证指标准确性。组织各条线结合审前风险排查自查发现问题及工作实际,排查梳理政策制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风险事项,确定内控风险点,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实现对各类风险点的有效控制。
(二十)协同发力推进智慧督审。内挺外前,向前半步,编写构建财务管理和税收执法两方面数据模型,形成疑点数据移交纪检部门核实处理,共同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二十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高效办理建议提案。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作为服务百姓、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平台,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立足税务机关职能,办好群众诉求。
(二十二)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定期开展营商监督体验活动,召开营商监督员座谈会4次,组织20家企业代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相关举措在沈阳新闻《“营”在沈阳》栏目播发。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二十三)优化升级税费诉求解决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制度文件,从规范办理流程、优化处理时限、强化跟踪回访等方面对诉求办理进行统一规范,持续推动诉求分析研判“再进一步”,联动响应“再前一步”,纵深推进“再优一步”,不断推动税费服务提质增效。
(二十四)扎实推进重点渠道督查整改。组织开展3次省市12345热线诉求办理整改工作,有效提升信件办理质效,诉求满意率、信件单件评星等考核指标持续提升。“市长信箱”办理情况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被评为2023年度“市长信箱”民生诉求办理先锋单位;2起案例被评为典型案例,获得市政府办公厅“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考核加分;人民网诉求办理工作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办理工作情况通报》中,获得点名表扬。
(二十五)妥善处置各渠道税费诉求。聚焦诉求办理提质增效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办理规范,积极响应群众合理诉求, 加强动态跟踪调度,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化解。累计受理各类诉求1.5万余件,各项指标均达到对应要求。
(二十六)扎实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建立涉税争议前置处理机制,依法快速处理,妥善解决争议,及时维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应诉案件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负责人当庭宣讲税法、解答争议,获得相对人与法院认可。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二十七)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布设信息公开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办税程序、办结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主动引导纳税人自主获取涉税信息。
(二十八)从严做好保密管理。分批次对全系统进行实地保密检查,组织全系统开展保密检查、定密和保密自查自评专题培训,建立了分类保密工作档案,并加强手机、电脑的使用管理。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二十九)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及时宣传税费政策,分类、分级举办专题政策培训会,多措并举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十)用好新媒体打造沈税形象。积极适应新媒体发展方向,做优抖音官方账号,围绕最新政策、最新举措、热点问题,持续进行政策宣传,打造沈阳税务良好的公众形象。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一)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切实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税工作能力水平。
(三十二)加强公职律师培养管理。充分发挥法治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公职律师岗位和专长,结合全市税务系统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