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合同编号和往年不一致,实际填写的合同编号没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3-21 11: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政策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一套)。请您确认您所有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涉及的房子为同一套,并在个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逐年选择对应的查询年度查看住房贷款专扣中的贷款合同编号,核对此前以及本次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是否存在填写错误不一致的情况,如确符合政策规定,且因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发生变化无法提交的,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采集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