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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什么原因形成的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可以清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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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形成的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可以清单申报?

办件编号 LYHF20250307 提交时间 2025-03-07 16:17:1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

四、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5-03-07 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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