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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锦凌税公告〔2025〕258002号
发布时间:2025-04-17 1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凌河区王坤鲜花店等2104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通知)公告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通知)内容: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税收征收方式由定期定额征收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你户(单位)可到我局领取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通知)书面文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既视为送达。

附件: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名单(铁新)锦凌税公告【2025】258002号 .xlsx

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红叶枫景13号

联系人员:刘继彤、金日华

联系电话:0416-3920904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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