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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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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文件是?

办件编号 LYHF20250418 提交时间 2025-04-18 16:15:1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5-04-18 1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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