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营口市贵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0YF5NU5F)已检查完毕,现对其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罚〔2025〕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以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行股:6650850 叶荫周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