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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09: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营口市贵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0YF5NU5F)已检查完毕,现对其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罚〔2025〕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以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行股:6650850 叶荫周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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