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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锦凌税公告〔2025〕258053号
发布时间:2025-04-25 14: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锦州市凌河区春又生小炒(纳税人识别号:211319********41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据实申报缴纳税款)公告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据实申报缴纳税款)内容:根据风险模型发现存在购置应税车辆后超过60 日未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开票金额 18500 元,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及滞纳金,请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锦凌税铁新 通 〔2025〕 53 号.pdf

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红叶枫景13号

联系人员:张焕友、金日华

联系电话:0416-3920910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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