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5-01010 | 主题分类: | 其他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5-05-12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购买人)现采取比选方式实施其他类项目(不包含信息化及基建项目)预算评审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购买需求
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其他类项目(不包含信息化及基建项目),包括:
(1)省局机关发生的宣传产品制作类、印刷类、培训类、食材采购、物业服务等项目;
(2)需求经费金额超过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4)需进行评审的其他项目。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视合同履行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3、折扣率最高限价:100%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报价
2.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9.供应商与项目申报部门有利益关联关系,或评审项目可能影响成交供应商利益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相关项目评审。供应商承接预算评审项目服务后,不得向辽宁省税务局机关项目申报部门承揽宣传产品制作、印刷、培训、食材采购、物业等纳入评审范围的或有利益关联关系的业务,不得接受辽宁省税务局机关不同部门委托开展对同一项目的论证、评审等工作。
三、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
报名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起至05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
(1)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例:XXXX+XXX有限公司。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资料发送至zkgslngs@163.com邮箱。
(2)审核:报名资料于当天工作时间内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会接到通知交纳标书款,未通过的申请人在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合格的可以交纳标书款,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未按要求填写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或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3)交纳费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在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将标书费汇到指定账户内。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用途,需备注,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投标。
(4)提供比选文件: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到zkgslngs@163.com,邮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转账凭证。确认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员一般会在收到标书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预留邮箱发出比选文件,未收到比选文件的,请及时与发售人员联系024-81108270-301。
本项目报名相关事宜请联系:024-81108270-305。
比选文件发售价格: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10:00
比选会议时间:2025年05月23日10:00
比选会议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开标室)
五、购买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购买人信息
购买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4-81180265
2.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人:霍彤、易波、黄波
联系方式:024-81108270-301
邮箱地址:zkgsln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1249 0595 4110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