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5-05-23 1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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