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1400MB15075169/2025-01080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5-05-26 |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采取比选方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公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购买需求
包组 | 包组名称 | 详细品目 | 质量标准 |
01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满足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需求。包括公务用车故障维修、配件更换、保养等。(具体内容依据购买人需求,中选单位须完全依据购买人需求提供相应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合格标准 |
二、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34万元;(预算金额仅作为报价参考,不作为甲乙双方合同及支付金额,中选供应商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维修发生量为准。)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中选单位提供的车辆维修服务达到业主满意情况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总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营业执照具有车辆维修服务的经营范围同时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
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比选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或发送上述资料扫描件到邮箱qc12356789@126.com后通过该邮箱领取电子版比选文件,报名合格后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发售价格:300元/本。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6月10日10:30时;
比选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6月10日10:30时;
比选会议地点: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区龙程街36-2号)。
六、购买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购买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22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0429-822612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6-2号
联系方式:王健(0429-3158818、1361496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