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数电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数电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
2.如何开具数电发票呢?
答:首先第一步,您需要确认一下,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是否有开票业务模块。随着我们数电发票的全面铺开,原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系统后台已经自动为其增加了数电发票业务,如果您是新开户的纳税人,或者是原本从未使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的办税大厅办理数电发票业务后,即可开具数电发票。那么如果您已经确认有了开票业务模块,就进入到了我们的第二步:完成“实名认证”。一般情况下实名认证在我们电子税务局注册新用户的时候就会同步完成。和以前的纸质发票不一样,只要您进行了实名验证,就可以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开票了。总结一下,一是确认自己登录后显示有开票业务模块;二是完成“实名认证”,就可以开票了。
3.我是企业的办税员,可以成功登录,为什么我企业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但我登录后却没有开票业务模块?
答:开票业务模块,需要先确认法人或财务是否给您添加了开票权限,如果没有添加,则需要授权后才可以开具数电发票。如果添加成功后,登录后则可以看到开票业务的模块了。
数电发票可以作废吗 数电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还是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4.数电发票可以部分红冲吗?
答:想要部分红冲的话,那么就有一个条件,必须在购买方将蓝字发票勾选或者入账以后销售方才可以操作,如果购买方没有勾选入账就发起不了部分红冲。这种情况下呢我们要去联系一下购货方,确定其已经完成了对应发票的勾选和入账的操作才可以。不然的话呢只能由我们的销售方发起全额的红冲。
5.取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那作为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数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在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对应的数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数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了。
6.已经在原系统填开了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现在又使用数电发票以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目前还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然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7.请解读一下数电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的相关问题。
答: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的上限总金额。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数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如果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该分别计算并求和。
8.纳税人,是否可以主动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调整呢?
答:是可以的。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9.那开具的数电发票进行红冲后,企业当月的可用赋额额度会增加吗?
答: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赋额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数电发票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赋额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赋额额度。
10.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还需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呢?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里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票),这个时候,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如果是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来预缴增值税。
11.那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12.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有什么不同呢?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13.怎么去查验数电发票的真伪呢?
答:查询数电发票的真伪有两个平台可供大家选择,第一个呢就是我们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我们纳税人可以登录这个平台,但是呢您如果为首次查验的话,先要安装一个根证书,在对于您收到的数电发票进行查验。第二个就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我们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于收到的数电发票进行查验。我们依次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再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查验,进入发票查验页面进行发票查验。
14.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到什么内容呢?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15.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呢?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等。
16.数电发票的查验渠道又有哪些呢?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7.那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种发票的查验方式又有哪些呢?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版-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呢 可以导入的电子发票文件支持JPG/PNG/PDF/OFD/XML等格式。
18.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查验数电发票么,怎么操作呢?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19.开出的数电发票怎么交给对方?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发电票。
20.查看开具完成的数电发票时,票面信息为什么没有银行账号呢?
答:数电发票票面的购买方、销售方信息,是只体现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1.开具的数电发票,复核人和收款人不添加人名,这种情况可以么?
答:可以的,因为我们数电发票样式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
22.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过程中,突然不想开具了,我可以选择暂时保存这张发票的信息吗?
答:可以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3.在开具红字发票前,不想开具红字发票了,这个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可以作废么?
答:(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24.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25.收到发票并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发起红字发票,应该如何做?
答:当纳税人不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也不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对于已进行发票用途确认的发票,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26.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电发票权限?
答:纳税人属于以下的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5)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征收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征收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征收率增值税发票。
27.如何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出原税率发票呢?
答:"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5%、3%(1%)征收率发票的,可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28. 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数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29. 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0. 开票过程中,提示了不得继续开票,这是什么原因,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红色”预警情形的纳税人、开具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发票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发票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31.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发票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730万元。
32. 纳税人收到数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33. 公司经常给相同的客户开票,但是在开具数电发票的时候每次都要重新填写客户信息比较繁琐,有没有比较便捷的方式呢?
答:在开票成功时,即可点击“保存客户信息”,这样在下次开票时就可以选到这位客户啦,但还是建议各位纳税人朋友在开票前现进行“客户信息维护”这样就能实现开票信息预填,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了。
34.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心?
答:纳税人可以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
35. 打印的纸质数电发票丢失或者损毁了,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纸质数电发票丢失或者损毁,是可以从税务数字账户重新下载与打印的。
36. 那为什么数电发票的号码不是连号的呢?
答:数电发票号码为全国统一赋码,其实是连续的。只是在实际开票过程中,不止一位纳税人在开,有其他纳税人也在开。所以会出现对某一个纳税人来说号码没有连续的情况。
37. 使用数电发票到底能不能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呢?
答:数电发票使用了最新的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从安全性上来说,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从隐私性上来说,数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我们纳税人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呀,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您的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38. 那税务数字账户中的发票入账标识模块有什么功能呢?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导入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39.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呢?
答: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常见情形的,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2)已作废的发票;(3)之前入账的发票。
40. 通过税务端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补录的农产品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答:税务端【抵扣类勾选】模块设置农产品加计扣除补录功能,允许纳税人补录2017年7月1日至纳税人第一次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最后一日未加计扣除的农产品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 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票能否用于办理登记?
答:当然是可以的。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模块选择开具发票后,于特定业务中选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接着在“是否用于办理登记”的提示语中选择“是”,并在发票备注中填写发动机号码、底盘号/车架号,开具的发票即可用于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若不选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特定业务,而在商品服务编码中选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商编,同样可以开具出用于办理登记的发票。但需要说明的是,用于办理登记的发票仅能填写一行商品信息。不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填开时选择“是否用于登记”的“是”或者“否”开具的发票是有不同的。
42. 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和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在旅客信息之外还增加了“购买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次。
43. 如需将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开具有何要求?
答:纳税人应当在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次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单位信息。
44. 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时,租赁期的起止时间应该怎么填呢?
答:请按照发票实际开具金额所涉及的租赁期间填写。例如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1年,但开具发票金额为其中1个月的租金,则租赁期起止时间填写为1个月。
45. 试点纳税人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吗?
答: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对应的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发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46.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47.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抵扣的发票除外);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48.什么是自然人个人票夹呢?
答:自然人个人票夹是依托于个人所得税APP,按照“一人式”的理念实现自然人发票信息实时智能归集的应用场景,即自然人可以在个人票夹内查看本人所取得的发票。
49. 自然人个人票夹有哪些功能?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为试点地区用户开放了“扫码开票”、“发票抬头”和“我的票夹”三项功能。
“扫码开票”可以通过扫描商户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并在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后,提交开票申请;
“发票抬头”支持维护个人或企业发票抬头信息用于扫码开票功能;
“我的票夹”提供数电发票的查询、下载、导出、拒收、红字发票提醒、定向推送等服务。
50. 自然人怎样打开个人票夹呢?
答: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的自然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发票管理模块进入【我的票夹】;试点地区范围内未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的自然人,在首次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注册登记后,生成“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以后可在办税-发票管理模块进入【我的票夹】。
51. 如果个人票夹内的发票非自然人本人取得,或对取得的发票存疑,在个人票夹内应如何操作?
答:自然人可对票夹内展示的发票发起拒收。具体操作方法:1.在发票列表页点击【批量操作】按钮选择多张发票进行拒收;2.在发票详情页点击选择拒收理由(开具内容有误、未发生此交易、含有敏感信息、其他),将发票列入拒收状态,后续可筛选“已拒收”发票来查看该票。
52. 拒收发票有填写原因的选项吗?
答:点击“拒收”进入“发票拒收原因选择页面”,支持用户选择常见拒收理由,或手动录入其他原因。
53.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的红字发票如何在个人票夹中体现?
答:当自然人个人票夹内展示的发票被红冲时,个人所得税APP生成APP提示信息“您收到xxx张红字发票,请点击查看”推送至手机主屏幕,用户可在手机主屏幕点击该条提示并跳转至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详情。如用户未点击该条手机主屏幕推送信息,则在下一次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弹窗提示“您收到xxx张红字发票,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后续可在筛选“状态”为“已冲红-全额”或“已冲红-部分”栏次下查看该张发票。
54.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自然人个人票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自然人个人票夹的有关事项。
55. 如果自然人不想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票夹是否有网页版或小程序支持?
答:暂不支持,自然人需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来使用自然人个人票夹。
56. 只开具纸票,信息会在个人票夹内展示吗?
答:个人票夹内能够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发票详细信息,但不能展示发票票面,同时也不提供发票的下载和推送功能。
58. 如果发票很多,通过展示界面查找发票比较困难,是否有发票搜索功能?
答:支持以“销售方名称”或“购买方名称”进行模糊搜索。点击发票列表页上方搜索栏,进入搜索页面,也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检索目标发票数据。
57.已开具的发票在个人票夹中没有显示是什么原因?
答:第一种可能是开具的为税控发票,个人票夹仅支持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第二种可能是在开具时未勾选“自然人”标识,或未填写、填写错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第三种可能是系统出现延迟,需耐心等待,若较长时间内仍无法在票夹内查看该发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情况。
58. 企业给自然人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可以在个人票夹里看到?
答:可以。进入【我的票夹】,在“我销售的”页面可展示带有农产品收购标签的发票。
59. 因误操作将一张发票拒收后,如何再次找到这张发票?
答:进入我的票夹,点击【筛选】,“拒收状态”选择“已拒收”,点击【确定】后页面展示已拒收的所有发票。如需撤销拒收,可点击发票详情右上角的【撤销拒收】,也可在筛选列表右上角的【批量管理】进行批量撤销拒收操作。
60. 哪里可以找到“扫码开票”这个功能?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税】--【扫码开票】;或通过个税APP右上角的方框来快速扫描销售方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扫码开票。
61. 交易信息二维码和基础信息二维码的异同点是什么?
答:二基础信息二维码是包含销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等基础信息的固定二维码,可以下载保存或打印后长期使用,购买方扫描后录入发票抬头信息,销售方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交易信息二维码是由销售方填写商品名称、金额、税额等交易信息后生成的动态二维码,购买方在24小时内通过扫码录入发票抬头信息即可自动开票,超时后二维码自动失效。二者均由数电发票平台扫码开票功能生成,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微信、支付宝扫码开票。
62. 怎么添加发票抬头信息?
答:可在【发票抬头】-【添加抬头】模块中录入、编辑发票抬头信息,发票抬头区分“单位”和“个人”两种类型,当勾选抬头类型为“单位”时,提供手动输入和快速选择两种输入方式,点击快速选择时,可选择您当前存在的任职受雇单位,选择后自动带入该单位的信息;勾选抬头类型为“个人”时,需手动录入受票方信息。
63. 个体工商户在维护发票抬头时应该选择哪个抬头类型?
答:在编辑发票抬头时,抬头类型选择“个人”,“个人类别”中勾选“个体工商户”。
64. 扫码开票后如何确认发票已开出?
答:自然人扫描基础信息二维码并且提交本人的信息,开票方开具发票后自然人本人可直接在【我的票夹】中查看该张发票;自然人扫描交易信息二维码并且提交本人的信息,可在【扫码开票】模块点击【查看扫码开票记录】查看开票进度。如果自然人仅为开具发票的经办人,则建议在提交开票抬头时填写经办人邮箱信息,发票开具成功后将自动推送至经办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