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花团锦簇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602085311739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丹税二稽解保封〔2025〕9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单位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8号
联系人员:商亮、王佳博
联系电话:0415-2819147
附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丹税二稽解保封〔2025〕9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5月9日